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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疾定義】涵蓋哪些受保疾病?原位癌算唔算?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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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危疾保險是常見的保險種類,它為嚴重疾病提供保障,然而,許多人對危疾的定義,以及其疾病保障範圍感到疑問。本文將討論危疾的定義,並探討危疾保險通常包括哪些疾病,以及是否涵蓋原位癌。

「危疾」的定義是什麼?

「危疾」一字本身泛指任何對生命造成威脅的疾病,不過從保險的角度來看,不同保單對於「危疾」的定義都不盡相同,所以在比較危疾保險產品時,要清楚閱讀保單所列的受保危疾。

一般的危疾保險的受保疾病包括:

大多數都必定受保的疾病
常見的受保疾病
較罕見的受保疾病
  • 象皮病
  • 嗜鉻細胞

危疾保險涵蓋哪些常見疾病?

癌症

癌症是危疾保險中最常見的疾病種類之一,包括各種不同類型的癌症,如乳腺癌、肺癌、大腸癌等。根據醫管局公布的癌症數字,2021年新增的癌症個案有38,462宗,按年上升12.5%;死亡個案則有15,108宗,按年上升14.1%。1

癌症是指任何經組織學確診為惡性之腫瘤,並須有惡性細胞已不受控制地生長並侵略其他細胞組織的特徵;或任何經組織病理學報告證實為白血病、淋巴瘤或肉瘤。通常需要透過手術切除及/或非手術治療(如化療、標靶治療等),所需的費用非常昂貴。

中風

中風是指大腦血管突然中斷血液供應或出血引致的病徵,包括腦組織梗塞、大腦及蛛網膜下出血、腦栓塞及腦血栓等腦血管病症。患者的身體功能和日常生活受到嚴重影響,需要長期的康復治療和護理,與癌症同樣屬於危疾保險「3大疾病」的保障範圍之一。

急性心肌梗塞

急性心肌梗塞是指供血不足引致心肌壞死,對心臟功能造成的損害需要長期的治療和藥物管理,與癌症及中風同樣屬於危疾保險「3大疾病」的保障範圍之一。不過要留意,心絞痛等其他急性冠狀動脈綜合徵通常並不在受保範圍之內。

早期癌症

早期癌症是指癌症的初期階段,通常腫瘤還沒有擴散到其他部位,早期癌症的治療較容易成功。雖然現時有不少危疾保都會保障早期癌症/早期惡性腫瘤,比以前更常見於保障範圍內,但並不是所有危疾保險都一定承保。

原位癌

原位癌屬於早期癌症,這個階段的癌細胞只會停留在發病位置,還未擴散至鄰近組織,且不具侵略性。假如未能及時處理原位癌細胞,便有機會擴散至身體其他部位,變成侵略性癌症。一般而言,原位癌的痊癒率較高。不過要注意,並非所有保險公司都會為原位癌提供危疾保障,部分或只保障特定器官的原位癌,要留意保單涵蓋的保障範圍。

以上疾病資訊只作簡單說明,有關危疾保險保障疾病的定義請參閱有關產品小冊子及保單條款。

購買危疾保險的注意事項

1. 危疾保障範圍

購買危疾保險前,應仔細了解保險公司對危疾的定義及詳細的保障範圍,確保當中包括您所關注的疾病。

2. 最高/最低受保年齡

不同保險公司,對於受保人年齡的限制亦會有所不同,一般最高投保年齡為65歲,但亦有產品會接受高達70歲(下次生日年齡)的人士投保。因此,投保前,應先確認保單的受保年齡限制符合您的需要。

3. 原位癌或早期癌症的賠償上限

雖則現時有較多危疾產品會保障原位癌及早期癌症,但是並非每份產品都會提供100%的賠償。被保人有機會只能在確診後預支原有投保額之特定百分比,並設有賠償金額上限。投保前宜留意及比較清楚不同產品的賠償方式。

4. 額外權益

被保人除了在確診危疾後可獲得一筆過的現金賠償,部分危疾計劃更提供窩心的復康服務、額外實報實銷的醫療保障等,在復康路上也可以得到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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