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醫保】投保時未知的已有病症/疾病是什麼?全面拆解VHIS保障
重點摘要
- 投保前已有病症/疾病是指被保人/受保人於保單簽發日或保單生效日(以較早日期為準)前已存在的任何不適、疾病、受傷、生理、心理或醫療狀況或機能退化,包括先天性疾病;如已確診、出現明顯病徵,或曾接受相關醫療建議或治療,一般會被視為已知已有病症/疾病。
- 投保時未知的已有病症/疾病3則指病症/疾病雖然在投保前已存在,但保單持有人/被保人/受保人當時並不知情,亦沒有明顯症狀或求醫紀錄,因此未能察覺患病。
- 已知與未知已有病症/疾病的最大分別在於保單持有人/被保人/受保人於投保時是否已知悉病情。一般而言,已知已有病症/疾病不受自願醫保保障,而符合定義的未知已有病症/疾病則可獲保障。
- 傳統醫療保險與自願醫保保障範圍不同。傳統醫保一般不保障投保前已有疾病,不論保單持有人是否知情;自願醫保(VHIS)則規定認可產品必須保障投保時未知的已有病症/疾病3。
- 自願醫保標準計劃對未知已有病症/疾病設有分階段賠償安排,首個保單年度賠償比率為 0%,第二及第三個保單年度分別為 25% 及 50%,第四個保單年度起可獲 100% 賠償;部分靈活計劃更可能提供較短等候期或更優厚保障。
只要自己從未確診任何疾病,日後申請醫療保險索償時,就不會遇到問題了嗎?有些疾病在投保前其實已經存在,只是當時沒有明顯症狀,甚至連本人也不知道。這種情況便可能屬於投保時未知的已有病症/疾病3。究竟未知已存在病症/疾病的定義是什麼?如果投保前已知道自己患病,又是否仍然受保?投保時未知的先天性疾病保障又如何處理?以下將為您逐步拆解傳統醫療保險及自願醫保對不同已有病症/疾病的保障安排。
投保前已有病症/疾病是什麼?
「投保前已有病症/疾病」是指於被保人/受保人保單簽發日或保單生效日(以較早日期為準)前已存在的任何不適、疾病、受傷、生理、心理或醫療狀況或機能退化,包括先天性疾病。當病症已被確診、已出現清楚明顯的病徵或症狀,或患者曾就該病症尋求、獲得或接受醫療建議或治療,均可屬於「投保前已有病症/疾病」。
投保時未知的已有病症/疾病3是什麼?
「投保時未知的已有病症/疾病3」則是指保單持有人/被保人/受保人在遞交申請時,不察覺的已有疾病。保險公司一般會視乎被保人/受保人是否曾就該病症尋求、獲得或接受醫療建議,是否曾接受診斷、檢查或治療,以及是否曾出現明顯病徵或症狀等因素,判斷有關病症是否屬於投保前已知的已有病症/疾病。
已知已有病症/疾病與未知已有病症/疾病有何分別?
| 比較項目 | 投保自願醫保時已知病症/疾病 | 投保自願醫保時未知的已有病症/疾病3 |
|---|---|---|
| 投保前是否存在 | 是 | 是 |
| 保單持有人/被保人/受保人是否知道 | 是 | 否 |
| 已有明顯症狀/曾經求醫 | 一般有 | 一般沒有 |
| 是否受自願醫保保障 | 一般不保(視乎核保結果) | 受保(視乎核保結果) |
醫療保險保障「已知」及「未知」病症/疾病嗎?
不同醫療保險產品對「投保前已有病症/疾病」的處理方法並不相同,因此了解保障範圍十分重要。
一般而言,傳統醫療保險傾向將所有投保前已有病症/疾病列為不保事項。換言之,不論保單持有人在投保時是否知悉有關病症,只要保險公司認為有關疾病在保單生效前已經存在,相關治療及醫療開支均有可能不獲賠償。
- 傳統醫療保險
- 已知已有病症/疾病:一般不受保障
- 未知已有病症/疾病:一般不受保障
相比之下,自願醫保計劃(VHIS)則為保單持有人提供更清晰及統一的保障框架,認可產品必須就「投保時未知的已有病症/疾病3」提供保障,填補傳統醫療保險在這方面的保障缺口。政府亦將此列為自願醫保認可產品的主要產品特點之一。
- 自願醫保(VHIS)
- 投保時已知已有病症/疾病:視乎核保結果,保險公司可能加收保費、附加不保事項或拒絕承保
- 投保時未知已有病症/疾病:必須按照自願醫保規定提供保障
因此,對於擔心潛在健康風險,或希望獲得較全面醫療保障的人士而言,「投保時未知已有病症/疾病保障」正是自願醫保備受市場關注的重要特色之一。
自願醫保如何保障投保時未知的已有病症/疾病3?
未知的已有病症/疾病3在初期未必會出現明顯症狀。因此,即使病症/疾病在投保前已經存在,受保人當時仍可能並不知情。不少患者只在身體檢查或接受進一步檢測後,才發現自己患病。因此,即使有關病症/疾病在投保前已存在,只要符合自願醫保對「未知已有病症/疾病」的定義,仍有機會獲得保障。
根據香港政府自願醫保計劃的規定,認可產品必須就未知已有病症/疾病設等候期,並提供分階段賠償安排1:
| 保單年度 | 賠償比率 |
|---|---|
| 第 1 個保單年度 | 0% |
| 第 2 個保單年度 | 25% |
| 第 3 個保單年度 | 50% |
| 第 4 個保單年度起 | 100% |
換言之,若相關病症/疾病被確認屬於投保時未知的已有病症/疾病3,保障比率會隨保單年期逐步提高,從第四個保單年度起,適用的賠償比率可達100%。某些自願醫保靈活計劃設有較短的等候期,如富衛人壽的「尊衛您醫療計劃」2便可由首個保單年度的第31日起,為投保時未知的已有病症/疾病提供全面保障,因此較標準計劃更早提供全面保障。
了解自願醫保未知已有病症/疾病的保障機制,有助在投保前作出更合適的保障規劃,並減少日後因病症/疾病被界定為投保前已有病症/疾病而引起的索償爭議。
傳統醫保 vs 自願醫保標準計劃 vs 尊衛您醫療計劃的索償例子
想知道傳統醫保及自願醫保計劃就投保前已有病症/疾病的索償情況有何不同?以下3個例子讓大家進一步了解自願醫保就「投保前已有病症/疾病」的保障範圍。
| 情況 | 傳統醫療保險 | 自願醫保標準計劃 | 尊衛您醫療計劃2 |
|---|---|---|---|
| 投保前已知道患有的病症,經保險公司評估後被列為不保事項 | 不會賠償 | 不會賠償 | 不會賠償 |
| 投保時未知的已有病症在保單生效後2個月才被醫生確診 | 一般不受保 | 由於有關病症在首個保單年度內被確診,仍處於等候期內,故不獲賠償。 | 由於發生在保單生效31日後,所以賠償比率為100%。 |
| 投保時未知的已有病症在第2個保單年度內被醫生確診 | 一般不受保 | 由於在保單生效後第2年發生,賠償比率為25%*。 | 由於發生在保單生效31日後,賠償比率為100%*。 |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保險公司會根據相關自願醫保計劃的條款及保障項目支付,詳情請參閱有關計劃的保單條款及細則。
先天性疾病是什麼?
自願醫保另一賣點,是能保障投保時未知的先天性疾病的醫療開支。先天性疾病是指任何於出生時或之前已存在的醫學、生理或精神上的異常,不論於出生時有關異常是否已出現、被確診或獲知悉;或任何於出生後6個月內出現的新生嬰兒異常。
自願醫保如何保障投保時未知的先天性疾病?
自願醫保與傳統醫療保險不同之處,在於可保障受保人年滿8歲(實際年齡)或以後發病或確診以及投保時未知的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疾病的醫療開支高昂,過往傳統保險一般不會就此作出賠償,而自願醫保的相關保障則有效填補這方面的缺口。
(富衛香港及澳門首席產品總監,在人壽保險行業擁有超過20年經驗)
「有些自願醫保產品現時已不設分項賠償限額,而是按每年及終身保障限額全數保障一系列住院及手術衍生的費用,賠得更足之餘亦簡化了索償程序,進一步減輕客戶在財務上的負擔,讓他們專注復康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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