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例,所有僱主必須為僱員購買勞工保險(即僱員補償保險),究竟勞保是什麼?對僱員又有何保障?工傷醫療的賠償金額又有多少?立即閱讀下文了解吧!
勞保是什麼?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所有僱主必須為僱員購買勞工保險,不論合約期、工作時數、全職或兼職,僱主均需為僱員購買勞保,用作賠償僱員在工作期間因工受傷或意外所產生的醫療及其他費用1。
勞保的工傷醫療費用保障範圍及賠償金額
勞工保險的保障範圍包括僱員因工作時遇上意外傷亡帶來的醫療費用、殯殮費,以及死亡、永久或暫時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等,當中較常見的工傷醫療費用最高賠償金額如下1:
- 每日住院治療:300港元
- 每日非住院治療:300港元
- 每日進行住院及非住院治療:370港元
勞保最低投保金額
以每宗事故計算,勞保的最低投保金額為1:
僱員人數 | 最低投保金額 |
---|---|
不超過200人 | 1億港元 |
超過200人 | 2億港元 |
申請勞工保險索償的注意事項
僱主
- 當僱主收到僱員受僱期間,因意外而導致受傷或身故的通知後,必須在意外發生後14日內通知勞工處(死亡個案須於7天內呈報),並遞交已簽署及填妥的表格2 / 2B / 2A
- 索償只適用於僱員受僱期間,因意外而導致受傷或身故
- 在申請索償前可以先檢查保單是否涵蓋您準備索償的項目
- 請於事件發生日起30天內遞交已填妥的索償申請表及相關文件
- 如因意外而導致短暫喪失工作能力超過3日,僱主必須通知勞工處(職業健康服務)有關受傷僱員的復原狀況。當有關員工返回工作崗位後,僱主須向勞工處遞交有關醫療證明紀錄,以辦理工傷病假跟進手續。勞工處處長將會評估有關補償款項,並向僱主及僱員發出評估證明書及繳款單(適用於義製人體器官或外科器具費用),即表格5及/或表格 7、表格 6,及表格 9
- 僱主在收到由勞工處發出之相關表格後,應送交保險公司處理
僱員
- 建議僱員保留任何意外報告或證人口供聲明
- 在與保險公司商討前,切勿與任何第三方人士交涉,或承認任何第三方責任
僱員應為自己做足保障
僱員補償保險索償只適用於僱員受僱期間,因意外而導致受傷或身故,如果僱員在評估個人醫療保障需求後,覺得現有的保障未必足夠,可以考慮自行購買一份適合自己的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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